一人公司强积金:先分清你是雇员还是自雇人士
自己开香港公司、给自己发工资,强积金该怎么办?董事和雇员的区别、登记与首次供款两条不同期限、雇员与自雇人士两套供款数字,全部对照积金局核对。
这一页只讲公开规则和通用办理顺序,所有数字对照积金局网站核对(核对日期见页首)。
不涉及任何人的具体供款记录或薪资安排——那属于私人材料,也不该出现在一篇公开指南里。
如果你开了香港公司、准备给自己发工资,强积金这一步有个岔路口:你到底是「雇员」还是「自雇人士」。
这一步走错,后面全是空的。而且它不是理论问题——如果你走自雇续签,强积金记录正是入境处用来判断「雇佣关系是不是真的」的核心证据之一。
一、先分清:你是雇员,还是自雇人士
官方(积金局)的划分标准是有没有雇佣合同,不是你的头衔。
| 你的情况 | 身份 | 谁来登记、谁来供款 |
|---|---|---|
| 有限公司董事,参与日常运作且以雇员身份领取报酬 | 雇员 | 公司必须为你登记入计划并作雇主供款 |
| 非执行董事,不参与日常运作 | 不属雇员 | 无须为其登记 |
| 独资经营者(个体户)、合伙人 | 自雇人士(SEP) | 你自己登记、自己供款 |
| 既是自雇人士,又同时受雇于人 | 两种身份并存 | 要登记两次:自己登记一次,雇主再为你登记一次 |
官方 对「雇员」的定义:受雇于雇主、订有雇佣合约的人。合约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,也包括明示或默示的条款。
关键就在这里——分界线是有没有雇佣合约,不是你在公司里叫什么。
为什么这一步对续签是决定性的
自雇续签要证明的,是真实的雇佣关系。而这条证据链长这样:
雇佣合同 → 从公户按月出粮 → 工资单 → 雇主 + 雇员双方 MPF 供款记录 → 薪俸税申报
如果你只是挂个董事头衔、没有雇佣合约,那么按积金局的口径你可能根本不是雇员。没有雇员身份,就没有雇主供款,也就没有那份能证明「公司真的雇了你」的记录。
自雇人士(SEP)的供款记录也是记录,但它证明的是「你在自己做生意」,证明不了雇佣关系。两者在续签材料里的分量完全不同。
所以顺序是:先签雇佣合约,再谈强积金。 反过来做,做出来的记录用不上。
二、雇员路径:两条期限,别记成一条
这是最常被写错的地方。官方(积金局)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截止点:
| 期限 | |
|---|---|
| 登记入计划 | 雇员受雇的首 60 天内,按日历日计算(含假日),从受雇第一天起算 |
| 首次供款 | 第 60 天所在月份之后的下一个供款日(每月 10 日)或之前 |
登记那条更早。 很多说法把两者合成「入职 60 天内完成开户供款」,会让你误判登记的截止点。
适用对象:官方 — 年满 18 至 64 岁、连续受雇 60 天或以上的全职及兼职雇员。
关于那 60 天的细节(官方):如果第 60 天刚好是星期六、公众假期、8 号或以上台风信号/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日,或 eMPF 平台暂停服务日,登记期限顺延至下一个不属上述情况的日子。
供款日(官方):按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,月薪雇员的供款日是每月 10 日。
三、供款数字:雇员和自雇人士是两套
雇员(劳资双方各供)
官方(积金局):
| 项目 | 金额 |
|---|---|
| 供款比例(劳资各自) | 5% |
| 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| HK$7,100 / 月 |
| 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| HK$30,000 / 月 |
| 各自每月供款上限 | HK$1,500 |
两条容易漏的(官方):
- 月入低于 HK$7,100 时,雇员不用供,但雇主仍然要供(按有关入息 × 5%)
- 新雇员首 30 天不需自行供款,雇主没有这个豁免期,从第一天起就要供
月薪超过 HK$30,000 之后,双方供款都停在 HK$1,500 不再增加——月薪 3 万刚好踩在这个封顶点上。
自雇人士(SEP,自己供自己)
官方(积金局):
| 项目 | 金额 |
|---|---|
| 供款比例 | 5% |
| 最低有关入息 | HK$85,200 / 年(HK$7,100 / 月) |
| 最高有关入息 | HK$360,000 / 年(HK$30,000 / 月) |
| 供款上限 | HK$18,000 / 年(HK$1,500 / 月) |
另外两条:
- 自雇人士可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年供款。选按月的,在登记时指定供款日;选按年的,须在计划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缴付
- 有关入息低于最低水平的,无须供款;如业务出现亏损,可向 eMPF 平台申报以暂停供款
四、一人公司的通用办理顺序
这是逻辑顺序,不是时间表——每一步都是下一步的前提。
1. 先把公司主体和公户跑通 没有公户就没法从公户出粮,而「工资必须走公户」是整条证据链里最不能让步的一条。私户转账在续签材料里会被直接质疑。
2. 签正式雇佣合约 职位、薪资、职责写明确。这一步决定了你是不是「雇员」——先有合约,才有后面的一切。
3. 定薪资水平
官方:入境处没有公布任何具体金额,原文只有一句「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」。
现场:反复出现的参照是每月 3 万港币,但那是实践基准不是规定。往下走风险是被认为「不是学位持有人通常担任的职位」;往上走要求公司流水撑得住。
4. 在受雇首 60 天内完成登记 选好受托人/计划,走 eMPF 平台登记。这是硬期限,比首次供款早。
5. 按月出粮 + 按月供款 + 按月存档 工资单要注明基本工资与 MPF 扣除。这一段是全流程里唯一不能压缩的部分——工资单和供款记录只能按月累积,事后一天都补不出来。
6. 递交前做「三统一」自检
现场 的经验:工资流水、薪俸税申报、MPF 供款基数三者要对得上,差异过大可能触发人工复核。三份材料由三个不同机构出具,你不主动对,就没人替你对。
五、几个常见踩坑
只当董事、不签雇佣合约。 最常见,也最致命。按积金局口径你可能不算雇员,公司不用为你登记——听起来省事,代价是续签时拿不出雇主供款记录。
工资从私人账户转出。 省了开户的麻烦,但这笔钱的路径讲不通。而且一旦和别人的资金混在一起,出事时你自己也解释不清。
以为月薪调高,供款也会跟着涨。 不会。最高有关入息水平是 HK$30,000,月薪 3 万和 3.5 万的供款基数都按 3 万算,双方各 1,500 封顶。这是规则本身如此,不是「数字对不上」。
以为登记和首次供款是同一个期限。 不是。登记在首 60 天内,首次供款在第 60 天所在月份之后的下一个供款日。记成一条会晚。
月薪低于 7,100 就以为雇主也不用供。 雇员确实不用供,但雇主要供。
常见问题
一人公司的董事需要交强积金吗?
要看你是不是以雇员身份领取报酬。按积金局口径,有限公司董事如果参与日常运作并以雇员身份领取报酬,公司必须为其登记入强积金计划并作供款;非执行董事、不参与日常运作的则无须登记。分界线是有没有雇佣合约,不是头衔。
雇员和自雇人士的强积金有什么区别?
雇员由雇主登记,劳资双方各按有关入息 5% 供款;自雇人士自己登记、自己供款,可选按月或按年。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人属于自雇人士。如果同时兼具两种身份,需要登记两次。对自雇续签来说,雇主供款记录能证明雇佣关系,自雇人士的供款记录不能。
强积金登记的期限是多久?
雇员受雇的首 60 天内必须完成登记,按日历日算,从受雇第一天起。首次供款则是在第 60 天所在月份之后的下一个供款日,也就是每月 10 日或之前。这是两个不同的期限,登记那个更早。适用于年满 18 至 64 岁、连续受雇 60 天或以上的雇员。
强积金每月最多要交多少?
雇员和雇主各按有关入息的 5% 供款。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每月 7,100 港币,最高 30,000 港币,因此双方每月各自最多供 1,500 港币。自雇人士同样是 5%,年度上限 18,000 港币,即每月 1,500 港币。
月薪低于 7,100 港币还要交强积金吗?
雇员不需要供款,但雇主仍然需要按有关入息的 5% 供款。自雇人士如果有关入息低于最低水平则无须供款,业务亏损时也可向 eMPF 平台申报暂停供款。
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就要交强积金吗?
雇员有首 30 天的供款豁免期,不需自行供款。但雇主没有这个豁免期,从雇员受雇的第一天起就要计算雇主供款。
强积金记录对香港自雇续签有多重要?
入境处对自雇路径公布的要求只有一句,即须出示业务的证明文件,并未点名强积金。但实践中,雇佣合同、公户出粮记录、工资单、劳资双方强积金供款记录和薪俸税申报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用来说明雇佣关系是真实的。其中强积金记录只能按月累积,事后无法补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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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数字与规则均对照积金局网站核对,核对日期见页首;涉及续签的部分对照入境事务处。标注 现场 的是线下交流中的实践经验,不是规定。强积金与雇佣安排涉及个人情况差异,正式办理前请咨询你的会计师或持牌专业人士。本页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移民建议。
最近更新:2026-08-28